为激励我校学生奋发向上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刻苦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浙政发[2007]48号)精神,学校决定评选201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请各二级学院参照《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附件1)、《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附件2)、《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附件3)、《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附件10)认真组织落实,务必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进行民主推荐和评选,使政治思想上进、专业基础扎实、生活作风俭朴、综合素质过硬的学生脱颖而出,成为激励同学们自强不息,全面发展的榜样。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和《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7)的打印稿、电子稿以及相关获奖证明材料请于10月25日前交学生管理服务中心陈婷处。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和《2010-201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8)的打印稿、电子稿以及相关获奖证明材料请于10月25日前交学生管理服务中心陈婷处。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6)的打印稿和《2011-2012学年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附件9)的打印稿、电子稿请于11月9日前交学生管理服务中心陈婷处。
附件:

关于评选201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doc 
各类初审名单(备案)表(附件7、8、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