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9月3日起至10月15日止,办理2012年度在杭高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学生医保)参(续)保缴费手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参(续)保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在杭就读的外籍留学生、已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任一险种和省、市、区子女统筹公费医疗的本市区户籍学生不纳入本办法保障范围。
大学生医保费按年缴纳,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学生个人缴纳30元,财政补贴90元。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家庭救助证》(含低保证)的大学生免缴。
2012年度大学生医保的参(续)保缴费期为2012年9月3日至10月15日(其中老生续保时间从2012年6月15日开始),由高校统一办理参(续)保登记和保费代缴手续。参(续)保手续办理的具体安排以所在高校的通知为准。
1、在2012年9月3日至10月15日期间办理大学生医保参(续)保缴费手续的大学生,在2012年9月1日后至办理参保手续前已发生的符合报销规定的医疗费,可持本人身份证(或市民卡)、就诊病历、有效医疗费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等相关资料在2013年1月底前至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服务大厅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2、符合参(续)保条件的大学生,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2012年度大学生医保参(续)保缴费手续的,自补办参保缴费手续满6个月后享受该结算年度内剩余月份的基本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