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2015-2016第一学期毕业班奖学金的申报工作开始,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本次奖学金申报限于大三学生(毕业班)。
二、奖学金申报须先以班级为单位向各二级学院申报,各班须填写申报表交至各二级学院辅导员处。(见附件1)
三、二级学院对各班级的奖学金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班级申报表(附件1)、二级学院申报表(需盖分院公章)、所有佐证材料及分院公示单(附件4),于3月28日前交到学生处1109办公室。
四、本次奖学金的评比条件具体请参照《2015-2016第一学期毕业班学生奖学金评比办法》(见附件3)。特别奖学金评比条件中“为学校、班级做出突出贡献”是指该生需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当多名学生同时符合特别奖学金的所有评比条件时,采取先学习成绩优先,再素质分优先的原则进行评选。
五、二级学院因自身原因拖延报送时间的,不予受理。各等级奖学金之间不能重复申报,不能超名额申报。各二级学院应在报送学生处之前严格审核,切实防止弄虚作假,错报漏报等现象。学生处审核出申报材料有误后,将材料退回分院修改一次;若第二次申报的材料还有错误,学生处不再退回申报材料,将直接删除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
学生处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