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先进,调动在校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校形成良好的学风和校风,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公平、公正、公开的评价大学生在校三年期间表现,同时为毕业生就业提供依据。特制定本评比办法:
一、评选条件
(1)优秀毕业生评选基本条件:
①思想品德好,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违纪处分。
②学习成绩优秀,入学以来,各门课程(包括实践环节)均未出现不及格现象。学习成绩总分名次:学生干部班级前20名,非学生干部班级前12名。课余素质分总分名次:学生干部班级前15名,非学生干部班级前17名。
③入学以来,所在寝室卫生基础评定合格(含)以上,星级寝室优先。
④在校期间获奖情况。校级优秀毕业生必须获三好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或校级社会实践积极分子等以上荣誉称号一次以上。省级优秀毕业生必须累计获上述奖励两次以上。
(2)校级优秀毕业生基本条件:
①符合上述选拔条件的毕业生
②名额为当年毕业生总数的12%
(3)省级优秀毕业生基本条件:
①从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资格的人选中考核产生;
②评比名额为当年毕业生总数的3%(具体根据当年省教育厅文件规定确定)。
二、评比办法
1、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各二级学院负责评比
评比内容:①笔试考核:A、时事、政治理论常识 30%
B、专业知识 40%
②面试考核:C、面试(答辩) 30%
③汇总笔试、面试成绩,各二级学院按排名先后,得出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并上报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
2、招生就业处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进行汇总、整理,评选名单公示三个工作日,结果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3、经学校党委审核通过后,上报浙江省教育厅。
4、以上评比在第五学期开学后第三个月完成。
三、其他
1、省级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颁发“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2、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证书”,填写“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3、对优秀毕业生的就业,在政策范围内优先推荐。
4、公布的优秀毕业生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取消。
①毕业设计(论文)等未达到良好以上者
②受到违纪处分者
③出现其它不符合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的情况者。
5、同等条件下,在校期间获得较多数量或较高等级的专业技能奖项、专业技能证书者,有优先被评选为优秀毕业生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