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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

2016年10月31日 16:09  点击:[0]

第一章    

第一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即“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职责。依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和共青团浙江省委员会有关“推优“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做好在青年中发展党员的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抓好“推优”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充实党的新生力量,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第三条开展“推优”工作,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为指导,围绕“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方针,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出发,要在校党委、二级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以团支部为基本单位有计划地进行。

第四条我校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并经过团组织推荐,使“推优”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

第二章  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

第五条推荐对象

1)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3)各类奖学金获得者;

4)优秀青年教职工;

5)其它优秀团员青年。

第六条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准确理解和掌握党员标准的时代特征。既要防止盲目求全,也要避免放松要求。结合学校青年教职工和学生的特点,制定“推优”的具体条件如下:

1)政治上要求进步,已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政治观点正确,入党动机端正,信仰共产主义,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意识,具有奉献精神,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和各类公益活动。

3)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半年左右,积极参加党章学习小组和业余党校的学习并获得结业证书,平时表现突出,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有较高的威信;

4)学生学习目标明确,学习认真刻苦,学习成绩良好,专业技能过硬;“普通学生推荐”学习成绩排名在全班前30%(所有在修科目及格)、综合测评(素质平台)排名在全班前40%、德育为优;“学生干部推荐”学习成绩排名在全班前40%(所有在修科目及格)、综合测评(素质平台)排名在全班前30%、德育为优。(学生干部指在班级、团支部、校级学生组织、院级学生组织及相关学生组织中的学生干部。)

5)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

6)上学期所在寝室卫生基础评定不合格次数不超过两次;推优前两个学期无任何违纪现象;在校期间必须参加志愿服务达两次以上;在省厅级及以上各类竞赛或评奖中的获奖者可优先推荐。

7)以上推优标准方法若有变化,以当年校团委下发的文件为准。

第三章  推荐的程序

第七条由各团小组根据有关要求在申请入党的同学中择优向团支部推荐,由班主任、团支部、班委组成推荐小组,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

第八条由团支部填写《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团员入党推荐表》,报上级团组织审定。由校团委、各二级学院团总支、政治辅导员组成考察小组,对团支部推荐的对象进行全面考察。经校团委委员扩大会议讨论、汇总,确定名单报送给校党委。

第九条校团委、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将推荐结果和发展情况及时向各班主任及团支部反馈。

第十条推荐表一式三份,一份报党委办公室,一份由被推荐对象所在党总支保存,一份留存校团委。

第四章  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第十一条团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一年级学生的早期教育和学生骨干的重点教育,努力提高团员青年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青年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十二条团组织要通过党章学习小组、业余党校等学习途径,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贡献力量和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三条团组织应及时了解各团支部推荐同学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进行帮助教育。

第十四条团组织应围绕“推优”和党建工作,在入党积极分子中积极主动地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让他们在活动中进一步受教育。

第五章    

第十五条在本细则基础上,每年根据学校工作要求在“推优”工作文件中补充有关规定,一并作为参照内容。

第十六条  文件中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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