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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2021年10月09日 15:32  点击:[0]

各二学院:

激励我校学生奋发向上,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学生助政策体系的意》(浙政[2007]48号)的文件精神,学校决定评选2021年国家励志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推荐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2020-2021学年我校建档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推荐对象为全日制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2021-2022学年我校建档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

  2. 推荐条件

    严格按照《浙江经济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学金评审实》(附件1)、《浙江经济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法》(附件2)、组织必本着事求是的精神,行民主推荐和评选,使政治思想上专业生活作风俭朴、合素质过硬的学生脱而出,成激励同学不息,全面展的榜

    三、其他

    1.国家励志学金的名根据2020-2021学年二学院建档的家庭经济学生人行分配比的是2020-2021学年学生在校表。由二学院组织学生申拔,在分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后,将国家励志学金初审学生名单学校,学校公示无异后,省学生资助中心。

    2.国家助学金的名根据2021-2022学年二学院建档的家庭经济学生人数行分配,比的是2021-2022学年学生在校表评审流程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流程。

    四、材料报送

    1.国家励志学金:1020日前将以下材料交至学生1103刘老师处。

    (1)《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学金申请表》(附件3)的纸质稿、一式一份、正反两面打印

    (2)《国家励志学金获奖学生初单汇总表》(附件4)的纸质稿子稿。

    (3)相关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分院盖章的2020-2021学年无违纪处分及旷课证明、盖章的分院公示

    2.国家助学金:1025前将以下材料交至学生1103刘老师处

    1)《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表》(附件5纸质稿、一式一份、正反两面打印。

    2)《国家助学金得者名单备案表》(附件6)的纸质稿子稿

    3)盖章的分院公示

    3.以上通知电子稿发送至zjyxscjzxj@163.com,邮件主题为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XX学院”、“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XX学院”。

    4.四年制本科班、专升本班级通知参照相关学校通知要求提前五天交材料至我校。(后续另行通知)

     

    附件:1.《浙江经济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学金评审实法》

    2.《浙江经济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法》

    3.《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4.《国家励志学金获奖学生初单汇总表》

    5.《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6.《国家助学金得者名单备表》

     

                                  学生

                              20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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