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激励我校学生奋发向上,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浙政发[2007]48号)的文件精神,学校决定评选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推荐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2020-2021学年我校建档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推荐对象为全日制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2021-2022学年我校建档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
推荐条件
严格按照《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附件1)、《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附件2)、组织落实,务必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进行民主推荐和评选,使政治思想上进、专业基础扎实、生活作风俭朴、综合素质过硬的学生脱颖而出,成为激励同学们自强不息,全面发展的榜样。
三、其他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根据2020-2021学年二级学院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进行分配,评比的是2020-2021学年学生在校表现。由二级学院组织学生申请和选拔,在分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学生名单报学校,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学生资助中心。
2.国家助学金的名额根据2021-2022学年二级学院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进行分配,评比的是2021-2022学年学生在校表现。评审流程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流程。
四、材料报送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请于10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交至学生处1103刘老师处。
(1)《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的纸质稿、一式一份、正反两面打印。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4)的纸质稿和电子稿。
(3)相关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分院盖章的2020-2021学年无违纪处分及旷课证明、盖章的分院公示单。
2.国家助学金:请于10月25日前将以下材料交至学生处1103刘老师处。
(1)《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5)纸质稿、一式一份、正反两面打印。
(2)《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附件6)的纸质稿和电子稿。
(3)盖章的分院公示单
3.以上通知电子稿发送至zjyxscjzxj@163.com,邮件主题为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XX学院”、“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XX学院”。
4.四年制本科班、专升本班级通知参照相关学校通知要求提前五天交材料至我校。(后续另行通知)
附件:1.《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2.《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3.《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4.《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5.《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6.《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
学生处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