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2020-2021学年学业奖学金的申报工作现已开始,兹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次学业奖学金申报限于大二、大三学生及四年制的大四学生。
二、工作流程
(一)根据奖学金评定条件,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以班级为单位向各二级学院申报。
(二)二级学院对各班级的奖学金申报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核。
(三)通过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公示五个工作日(最晚公示期11月15日-11月19日)(附件4)。
(四)公示无异议后,11月22日前二级学院将审批好的奖学金申报汇总表(附件2)、奖学金发放金额统计表(附件3)签字盖章交至学生处1101办公室,学生处对报送材料进行全面审核。
(五)11月下旬,学生处组织开展评奖评优抽查工作。
(六)抽审结束后,12月3日前二级学院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570490588@qq.com,邮件主题为“2020-2021学年学业奖学金材料-XX学院”。审核后如有改动,同时将最终版纸质材料交至学生处1101办公室。
(七)校级公示,发表彰文件,制作证书,安排奖金、证书发放。
三、评审要求
(一)本次奖学金的评比条件具体请参照《学业奖学金评比办法》(附件1)。特别奖学金评比条件中“为学校、班级做出突出贡献”是指该生在2020-2021学年期间需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当多名学生同时符合特别奖学金的所有评比条件时,采取先学习成绩优先,再素质分优先的原则进行评选。
(二)各二级学院要严格审核学生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各等级奖学金之间无重复申报,无超名额申报,无跨级申报,切实防止弄虚作假,错报漏报等现象。
(三)学业奖学金评比材料分为报送学生处材料和二级学院留底材料两类(具体见本通知第五大点第一小点)。学生处将对报送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审核出申报材料中有不符合评比条件的,将直接删除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该生本次奖学金或三好学生评选资格,不递补。审核出申报材料中有不影响评比结果的错误,将材料退回二级学院修改一次;若第二次申报的材料仍有错误,学生处不再退回申报材料,将直接删除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学生处对二级学院留底材料随机挑选获奖学生人数的40-50%进行抽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不符合评比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该生本次奖学金和三好学生评选资格,并进行全校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充分认识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重要意义,应向全体学生广泛宣传学业奖学金的具体评审标准,应负责做好所带学生的答疑,如有问题,请各二级学院汇总后及时咨询反馈学生处。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组织学生评奖评优的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学校评奖评优的相关制度,规范评比流程,做到过程透明、程序正确。
(三)二级学院在严格评审的基础上,要进一步规范学生名单公示,主动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在学生处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在统一地点以统一公示模板(见附件4)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除统一地点公示外,各二级学院还可同时采取其他形式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各二级学院要进行自查,及时处理反馈,并做好相关教育工作。
(四)请二级学院确保通知到位,严格审查评奖评优材料。公示后不存在补报及删减后递补情况。二级学院因自身原因拖延报送时间的,不予受理。
(五)奖学金通过学生本人中国银行卡打卡发放。
五、规范材料报送
(一)各二级学院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准确、真实地进行材料报送。
报送材料:电子版:二级学院奖学金申报汇总表(附件2)、奖学金发放金额统计表(附件3)。纸质版:二级学院奖学金申报汇总表、奖学金发放金额统计表的纸质版均需经各二级学院辅导员签字、书记签字并盖二级学院公章。
留底材料:二级学院奖学金申报汇总表、学业奖学金公示单、奖学金发放金额统计表,学生个人学期成绩单、班级成绩排名表、德育表、素质分表、奖状复印件、申报同学未受纪律处分和无旷课记录的证明及其他二级学院申报评审材料。
(二)在报送材料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联系学生处王老师,联系电话:0571—86928036,地址:行政楼1101办公室,邮箱:570490588@qq.com。
附件:1.《学业奖学金评比办法》
2.《学业奖学金二级学院申报汇总表》(样表)
3.《学业奖学金发放金额统计》(样表)
4.《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公示》(样表)
学生处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