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等文件精神,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属于退役士兵学生并持有退役证者。对于因退学、转学、休学等原因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受助学生,不予发放。
二、资助标准
1.自2022年春季学期开始,资助标准统一按照每生每年3300元执行,按每学期1650元发放。对于经济特别困难的,按每年4500元标准予以补助(原则上需为学校建档特困生),按每学期2250元发放。
2.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享受的国家助学金和普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的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是同一种资助项目,不存在二者选择其一的问题,而是不能重复享受的问题。
三、工作流程
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退伍学生填写《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申请表》,并一同上交退伍证复印件。
2.二级学院审核。以学院为单位汇总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相关材料,审核并盖章。
3.材料上交。以学院为单位,电子版材料于2022年10月27日17:00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材料于2022年10月30日17:00前,交至行政楼1101办公室。
4.学校人武部审核。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充分认识退役士兵国家资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解释工作。同时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做好舆情引导和应对准备工作,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
2.规范操作。制定二级学院评定细则,严格按照程序认真组织实施退役士兵国家资助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3.责任到人。坚持“谁上报谁负责”,注意工作方式方法,避免引发不必要的误解。
4.精准资助。认真做好退役士兵个人信息审核等基础性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做到精准资助,应助尽助。并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按时完成。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工作。
五、其他
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位,勿遗漏申报在我校就读的退役士兵学生。
联系人:洪老师,电话:86928046,邮箱:506023998@qq.com
附件1:《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申请表》
附件2:《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汇总表、明细表》
人武部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