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等文件精神,我校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的评审工作,资助标准如下:统一按照每生每年3300元执行;对于经济特别困难的,按每年4500元标准予以补助(原则上需为学校建档特困生)。
经学生申报、二级学院审核、人武部复核,共评选出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获得者154名。其中4名学生资助金额2250元,其余150名学生资助金额1650元。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5日——12月12日。公示期内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处洪老师,电话0571-86928046。
附件: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名单
人民武装部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