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了解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整体情况,做好重点贫困学生帮扶工作,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资助的权益,促进我校资助工作公开、透明、健康地开展,请各二级学院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有关要求,认真摸查了解学生实际家庭经济情况,关爱贫困学生成长成才,做好本学期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
一、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类型:
(一)重点资助对象
包括但不限于:1)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2)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3)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5)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等等。
(二)一般资助对象
包括但不限于:1)家庭收入以务农为主,家中另有兄弟姐妹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2)父母一方下岗且无固定工作或父母一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3)家在老少边区以务农为主,且由于当年内自然灾害而造成经济困难;4)家里直系亲属中有病人正接受常年治疗,且费用较大;5)家庭人口多、劳动力少等等。
具体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认定。
二、认定流程
我校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除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同时可提供必要辅助说明材料,提出申请并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监护人作出书面承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民政等部门已进行相关信息比对的,仅需提供《申请表》,无需提供辅助说明材料)。
我校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除《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有关要求外,还须召开班级民主评议,深入了解申请资助学生的在校消费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客观公正地进行评议。
首先,班主任对提出认定申请的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深入了解学生家庭实际经济情况。其次,各班应成立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民主评议小组,小组成员主要由班主任、班干部、普通同学和寝室成员组成,至少有一名被评议学生所在寝室成员和一名非同寝室、非各级学生干部的普通同学参加,被评议同学不得参加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小组成员中学生成员的人数不得少于班级学生人数的15%,全部小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
三、线下材料提交
(一)《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纸稿)
(二)《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资助对象个体信息表》(纸稿)
(三)《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纸稿)
(四)《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资助对象情况汇总表》(纸稿、电子稿)
(四)班级公示单(纸稿)、二级学院公示单(纸稿)
四、线上流程提交
本次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采取线上、线下同步进行的方式,请各学院在完成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线下建档工作后,及时组织学生进行一窗受理平台申报并及时完成审批。手机端建档及申请资助教程详见附件。
五、其他
请各二级学院于10月10日前完成本学年线上、线下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并将纸质材料交到学生处1101办公室孟瑞处。
附件:
1.《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
2.《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3.《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资助对象个体信息表》
4.《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5.《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资助对象情况汇总表》
6.《手机端资助对象认定及申请资助教程》
学生处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