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激励我校学生奋发向上,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6]49号)的文件精神,学校决定评选2023年省政府奖学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推荐对象
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对象为符合推荐条件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 推荐条件
请各二级学院参照《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附件1),认真组织落实,务必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进行民主推荐和评选,使政治思想上进、专业基础扎实、生活作风俭朴、综合素质过硬的学生脱颖而出,成为激励同学们自强不息,全面发展的榜样。
三、其他
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真正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省政府奖学金的名额根据二级学院学生数进行分配。由二级学院组织学生申请和选拔,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省政府奖学金候选学生报学校,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学生资助中心。
四、材料报送
省政府奖学金:请于10月20日前将《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纸质稿(附件3,一式一份,正反两面打印)、《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2、报省里、导系统)的纸质稿和电子稿及相关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分院盖章的2022-2023学年无违纪处分及旷课证明和盖章的分院公示单交至学生处1101办公室吴玥老师处。
附件:1.《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2.《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
3.《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每年填报注意事项
5.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
6.2023年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生处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