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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    

关于召开2023-2024学年勤工助学招聘大会的通知

2023年10月13日 14:48  点击:[0]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资助力度,鼓励同学们自食其力,根据《关于确定学生勤工助学薪酬标准和总工时的通知》(浙经院〔2019〕54号)文件精神和《关于报送勤工助学岗位需求的通知》具体要求,2023-2024学年全校勤工助学招聘大会将于10月17日(周二)13:00—16:30在学校信息科技楼一楼大厅召开,为确保岗位招聘满额完成,于10月18日(周三)在行政楼一楼南会议室再进行补充招聘。

各二级学院于招聘会前将《勤工助学招聘大会岗位信息(2023-2024学年)》(附件1)转发给各班,了解招聘信息。

招聘会现场,应聘学生需填写《学生勤工助学应聘申请表》(附件2),各用工部门结合岗位要求和学生经济状况对应聘学生进行现场面试、双向选择。各用工部门录用的学生须为本学年学校已建档的学生资助对象。每位学生不能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勤工助学岗位。如确实有已建档的学生资助对象不能胜任的勤工助学岗位,请用工部门于10月19日前提出申请,填写《确需招聘非学生资助对象的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附件3)并报学生处审批。(注:用工部门的非学生资助对象勤工助学工时数,不能超过用工部门月总工时数的5%,否则,超出部分的酬金由用工部门自理。非学生资助对象勤工助学薪酬标准为8元/小时)

请各用工部门老师安排好工作,自带黑色水笔一支,准时到学生活动中心参加招聘会,并于10月19日前将本次招聘学生的《勤工助学岗位信息备案表》(附件4)纸稿(加盖公章)交学生处夏菲处,电子稿请发至勤工助学负责人邮箱3353518540@qq.com,注:各位负责人都用excel版本上传。

各用工部门要切实做好勤工助学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1.用工部门需指定专门老师负责本部门的勤工助学工作,并报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2.用工部门应根据实际需求制定岗位工作职责,关心学生勤工助学表现和日常学习生活困难,对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加强技术指导。

3.用工部门应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工作纪律教育,高度重视学生的人身安全,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危工作。

4.用工部门每月根据学生表现进行勤工助学业绩考核,并在次月5日前填写《学生勤工助学考核表》(附件5)和《学生勤工助学汇总表》(附件6)交学生处审核。逾期交考核表的,自动转入下个月计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工助学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考核不合格不再录用。

5.勤工助学学生如有变动,需填写《勤工助学岗位人员变更申请表》(附件7),及时报备学生资助中心。

附件:1.《2023-2024学年勤工助学招聘大会岗位信息》

2.《学生勤工助学应聘申请表》

3.《确需招聘非学生资助对象的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

4.《勤工助学岗位信息备案表》

5.《学生勤工助学考核表》

6.《学生勤工助学汇总表》

7.《勤工助学岗位人员变更申请表》

                                                          学生处

2023年10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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