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三)二级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推荐,并在二级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学生处在二级学院推荐的基础上组织评审、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关闭】
版权所有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学工部、学生处、人武部、团委 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正街66号 电话:0571-86928135 传真:0571-86928005 邮编:310018 浙ICP备090582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