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教育厅通知要求,每年10月前后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学生资助对象可以向二级学院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2、二级学院按制度要求组织初选并公示,盖章后报学工部。
3、学工部汇总复审无误,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公示。
4、十一月中旬学工部将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审批。
5、教育厅审批通过后,学校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奖金一次性发入学生中国银行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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