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激励我校学生奋发向上,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及《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浙经院[2019]137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评选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
一、评审名额
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省教育厅下达。学校已根据各学院学生人数分配名额,请做好国家奖学金及特别评选推荐工作。
二、推荐条件
请各二级学院参照《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附件1)
三、参评期限及成果的认定说明
国家奖学金参评年度均为2022-2023学年,即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未曾获得过国家奖学金者,成果不受参评年限制,成果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者,凡在上一次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取得的成果,不得再用于本次申报,用于再次申报的成果,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四、评审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各学院按要求成立学院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评审委员会名单和实施细则在9月21日前报学工部备案。
(三)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三个奖项互不兼得
五、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
学生填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进行申请(请参考附件4样表进行填写),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国家奖学金预申报的材料填写、上报。
(二)学院初评推荐
各学院根据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预分配名额、申请学生情况进行评审和评议,确定预推荐排序名单后提交材料,待专业排名确定后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再进行调整,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学校审核
学工部对二级学院上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预评选,从中推荐出1人参加“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待调整结束后进行公开评选,确定最终结果。
(四)结果公示
学校对2023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及特别评选奖推荐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公开监督。
六、材料提交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请参考附件4样表进行填写)、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纸质稿(一式两份)和电子稿、相关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纸质稿)、分院公示单(纸质稿)、学生成绩排名(纸质稿),文件命名:***学院+姓名+国家奖学金
2.参评学生事迹材料
事迹材料(另附)1000字左右(正文宋体小四、1.5倍间距)。纸质稿(一式两份)和电子稿。
3.提交时间及方式
9月21日前,学院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参评学生事迹材料》、《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均双面打印)、相关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成绩排名交至学生处1101,其中分院公示单纸质稿10月8日前上交,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文件命名为:***学院+姓名+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86928046
附件:1.《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2.《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样表》
学生处
2023年9月14日